您好,关于售楼处要缴纳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及是财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现,只要有屋面以及围护结构,并且有遮风挡雨的功能,人们可在其中进行一系列生产活动或者存储物资的作用的建筑物,统称为房屋。当然,很多房屋也有其附属品,如屋外的围墙,游泳池等,这些都不属于房产。我们所说的房产税,即是按照房产征收。
那么,售楼处属于房屋不假,但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建筑,是不是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不过售楼处的房产税到底要如何缴纳呢?如果建筑是施工单位建造,但是却将其交予开发公司的话,这说明开发公司也在使用,所以,开发公司接受这一临时建筑时,次月开始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如果开发公司自己建造的这一建筑物的话,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也是使用的次月开始。所以说,不管售楼处到底是归于谁建造,由于售楼处并不属于允许不缴纳房产税的临时性检出,所以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并按照房屋征税的程序办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售楼处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显然售楼处满足房产税中“房产”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临时售楼处虽属于A地块的开发产品,但是未出售前已作为售楼处使用,因此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虽然专门为售楼处而建,但园林不构成售楼处直接建造成本,同时也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3号)规定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园林建造成本无须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建议甲公司账务处理时与售楼处成本分开核算,避免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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