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衡水法律咨询 > 衡水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2013在售楼处签订认购协议书,并缴纳全

2013在售楼处签订认购协议书,并缴纳全

ask****998 河北-衡水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1.19 11:16:41 420人阅读

2013在售楼处签订认购协议书,并缴纳全部房款,有收款收据,认购协议书为复写纸填写一式两份,复写纸复印份上边加盖开发公司公章及业务人员手章,现办理房产证变更购房合同,开发商说他们那份协议上写着有差价8800元,让补交此款,但我们这份协议没有,具体什么原因未知,请问如何解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衡水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衡水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318条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

2019-11-19 11:52:50 回复
158301317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衡水 咨询解答:6264条

委托律师跟开发商交涉!

2019-11-19 12:32:52 回复

您好,关于售楼处要缴纳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及是财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现,只要有屋面以及围护结构,并且有遮风挡雨的功能,人们可在其中进行一系列生产活动或者存储物资的作用的建筑物,统称为房屋。当然,很多房屋也有其附属品,如屋外的围墙,游泳池等,这些都不属于房产。我们所说的房产税,即是按照房产征收。
那么,售楼处属于房屋不假,但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建筑,是不是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不过售楼处的房产税到底要如何缴纳呢?如果建筑是施工单位建造,但是却将其交予开发公司的话,这说明开发公司也在使用,所以,开发公司接受这一临时建筑时,次月开始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如果开发公司自己建造的这一建筑物的话,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也是使用的次月开始。所以说,不管售楼处到底是归于谁建造,由于售楼处并不属于允许不缴纳房产税的临时性检出,所以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并按照房屋征税的程序办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售楼处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显然售楼处满足房产税中“房产”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临时售楼处虽属于A地块的开发产品,但是未出售前已作为售楼处使用,因此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虽然专门为售楼处而建,但园林不构成售楼处直接建造成本,同时也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3号)规定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园林建造成本无须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建议甲公司账务处理时与售楼处成本分开核算,避免多缴纳房产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8162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47342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6518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