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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儿媳妇,有义务照顾公公吗我进门二十多年都是我在照顾?

187****0826 山东-菏泽 其他咨询 2019.11.22 22:50:41 308人阅读

我是儿媳妇,有义务照顾公公吗我进门二十多年都是我在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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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儿媳妇照顾公婆不是法定义务,是传统美德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彰显。儿媳与公婆的亲缘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的基础则不存在亲缘关系,因此法律上没有对这种关系赋予法定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019-11-22 23:12:41 回复

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婆婆。有义务照顾老人的是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婆婆。有义务照顾老人的是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法律上儿媳妇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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