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规定明确指出,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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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是一种事后的行政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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