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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汽车碾压致死,汽修厂未申报工伤死亡,至今未赔偿一分钱,现在可以追责赔偿吗?

137****2828 新疆-阿克苏 工伤纠纷咨询 2019.12.11 18:14:58 489人阅读

你好,我姐夫98年在汽修厂上班期间,遭汽车碾压致死,汽修厂未申报工伤死亡,至今未赔偿一分钱,现在可以追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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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2353条

这个时间太长了,应该都过诉讼时效了,处理不了了。

2019-12-11 19:4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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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0-09-30 20:56:29 回复
地区:新疆-阿克苏 咨询解答:661条

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无法申报!

2019-12-12 20:42:24 回复

您好,关于掉落地上财务遭汽车碾压算不算交通事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面上看好像是,但是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事件经过】 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没在意过往车辆。结果先被一辆厢式货车撞上,就在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时,后面一辆轿车又从撞上了躺在地上的男子。遭两辆车接连碾压,男子当场身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在死亡赔偿项目中最为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因为受害人户口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有所不同,受害人的户口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农村户口的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按城镇标准获赔,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受害人需要提供居委会及房东证明、辖区内派出所证明、暂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受害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社保卡、事故发生一年前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纳税凭证、连续固定的存折等。 关于死亡赔偿金,由于受害人已经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死亡赔偿请求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可以参照异常继承原则在受害人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肇事方不能反诉以死者生前债务抵扣掉死者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能抵扣。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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