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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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我国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打麻将是一种娱乐行为。不算赌博。构成赌博的前提条件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次是金额问题。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认定,并没有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照的是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曾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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