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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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好,既然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无需公证!
1、办理房产继承,必须先做继承公证,没有死亡证明是不行的。
2、补办火化证:只能到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需要带死者子女或配偶的身份证、当时办理的人出面去处理。
3、死亡证明,可能是殡仪馆开,也可能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开的,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看具体情况,原来的死亡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就到哪里补办。补办时要带上当时的住院病历、子女身份证、火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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