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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于彩礼的事情。我们两个是相亲认识的,

ask****806 安徽-阜阳 其他退款纠纷咨询 2019.12.20 17:20:07 409人阅读

A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彩礼的事情。我们两个是相亲认识的,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小礼给她拿了26000,大礼拿了120000,在拿大礼前问她要多少彩礼她一直说让我随意拿,拿彩礼那天我告诉她给她拿12万,她又说要16万,我说现在家里没有准备那么多钱,先拿12万,剩余的4万婚前给她,但是现在家里确实已经拿不出4万块钱了,和她商量,她拒绝商量,她直接说:“我说要16万就必须拿到16万,拿不出来你自己看着办。” 我们还没有结婚,没有领结婚证。我人在杭州她在安徽,没有同居过,但是期间回去的时候发生过性关系,从相亲见面到现在差不多有10个月的时间了。 我现在不想和她结婚了,想把婚退了,请问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这个彩礼能退吗?退的话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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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281条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12-20 19:03:19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4156条

没领证没有结婚仪式也没在一起生活应该基本退完

2019-12-20 22:11:42 回复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是否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此种情形即为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是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已无需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司法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 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以绝对困难作为一个客观标准综合加以判断,同时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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