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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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性解答:
你现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以后,子女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或母又给付能力的,一般都会支持:
(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如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够支出;
(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如果父、母本身因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相应的给付能力,则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一般很难得到支持;残疾证明、民政部门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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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根据你的描述,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孩子判给母亲的几率更大。
【法律依据】
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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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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