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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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份证掉了,电子身份证能进厂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打电话挂失。挂失身份证,我国城市目前基本采用两种“程序”:
1、报案,接案人员作笔录,给报警回执。然后拿报警回执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填写《身份证挂失登记表》,持此表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2、报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遗失证明),到报社登报,即遗失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社交费回执(凭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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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别人身份证进 厂并不影响你主张工伤赔偿的权利。工厂应当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不缴纳工伤保险,工厂应当在工伤保险范围进行赔偿。但如果故意隐瞒身份,使得工厂在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信息不对称,对此隐瞒身份者可能承担工伤保险不赔付的后果。另外,在入职时,故意隐瞒身份,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进而影响工伤主张,但可以劳务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工伤保险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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