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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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特别程序为什么不把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吸收,而单独列出?或者说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性质上有什么区别?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是不用开庭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专业解答督促程序不属于特别程序的一种,督促程序是非诉讼特别程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特别程序。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履行支付义务的程序。
专业解答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但督促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又叫做债务催偿程序,是指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是属于比较简单快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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