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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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遇到什么具体事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说明详细情况。
1、您咨询的问题有关人格权的侵害
2、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两种,一是诽谤,就是捏造并散步虚假事实;二是侮辱。根据您的描述,行为人将无中生有的事强加在您的身上,而且是故意而为之。
3、他的行为应当被第三人所知悉
4、您的名誉受损,应当是您享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而非指的是自我评价
5、满足上述几点缺一不可,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民法上的侵犯人格权,需承担您的精神损害赔偿。
6、若是他的行为满足以上几点,而且造成您极度的痛苦,具体说的话:多次捏造事实诽谤您;捏造事实造成您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您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您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您自杀的等等情况。您还可以以侮辱诽谤罪到人民,要求其负刑事责任
一、侵犯了隐私,被侵犯人可以到基层人民进行立案,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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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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