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舅患有糖尿病且并发症已开始,可他儿子对他不管不问,也不拿钱送医院治疗,现已投奔我家,与我母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通常是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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