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仲裁庭逾期未就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如仍希望通过争议仲裁机制解决争议案件的,即便争议案件超过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委员会仍应当继续处理。这既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尽早得到实现,同时也是对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监督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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