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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交社保局后还有什么要走的程序

ask****167 甘肃-陇南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1.29 17:50:03 494人阅读

工伤认定材料交社保局后还有什么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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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9471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101051条

你好如果是工伤认定的材料全部交给社保局之后你就等着人家社保局通知。

2020-01-31 16: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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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参保人因工作期间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社保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020-11-20 04:09: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受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您好,关于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三、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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