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庭调查显现的事实,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是较为轻微的,有悔罪表现。
1、从被告人赵某的主观恶性及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乐的欲望,参与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同时被告人赵某存在着偷小钱不是犯罪的错误、愚昧的认识
2、被告人赵某共计参与三起入室盗窃,公诉机关计算的三次累计盗窃金额为2835.00元,其中二次盗窃数额较小,一次参与入室盗窃30.00元、一次参与入室盗窃105.00元,盗窃所得财物,也都是用于上网、玩乐,没有做其它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
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委托,并由 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 。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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