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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出轨,小三已经怀孕,丈夫要离婚

ask****288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2.18 19:41:43 419人阅读

你好 我丈夫出轨,小三已经怀孕,丈夫要离婚,我不同意,他要起诉,但是他的亲属认识法院的人,肯定要不按程序走,如果我认为不公,到哪里投诉法官最有效,他的亲属原来法院的,认识法院和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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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6735条

你好,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02-19 07:43:04 回复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22条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的话,半年后再次起诉,就会准予解除,因此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只是时间问题,与是否认识法官无关!

2020-02-19 07:22: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丈夫在妻子怀孕无法履行夫妻关系行当,导致身体出轨,而引发家庭危机。妻子要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要离婚,而丈夫不肯离婚,什么办呢。女方在孕期,哺乳期,中止妊娠后是可以离婚的。去离婚请求。
1.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出轨,未履行夫妻间应遵守的忠贞义务,对婚姻有过错的,对女方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孩子还在肚子里,生下还有哺乳期,一般孩子随母亲生活,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怀孕期间如何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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