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新广律师 回复: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在儿子不孝的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收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回房子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若儿子对赠与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如殴打、虐待、恶意诽谤等,损害其人身安全和名誉,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例如儿子对赠与人进行暴力殴打致重伤,赠与人可依此规定请求撤销赠与。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儿子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包括日常生活照顾、经济供养及精神慰藉等方面。若儿子有能力却不履行,如在赠与人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时,拒绝照顾饮食起居、提供医疗费用等,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儿子需承担的义务,如照顾赠与人生活起居、对房屋进行特定维护等,而儿子未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需注意,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一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且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