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父亲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来分析。从法律角度,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糖尿病足感染本身属于自身疾病,但如果能证明工作受伤是诱发或加重感染的关键因素,可能有争取空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要素。您提到父亲脚部受伤是因工作导致,但后续感染主要体现为糖尿病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建议重点收集两方面证据:1)医院关于外伤与感染关联性的补充说明(可尝试与主治医生沟通);2)工作受伤的现场证明或证人证言。 实务中,单纯糖尿病足很难认定为工伤,但若存在"工作外伤→伤口感染→诱发糖尿病足恶化"的因果关系链,社保部门可能会酌情处理。建议尽快做三件事:1)向用人单位报告要求申报工伤;2)15日内向当地人社局提交申请;3)同步准备劳动关系证明、病历原件(特别要体现外伤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 如果首次认定不通过,还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医学证明的补充,必要时可考虑委托专业机构做伤病关系鉴定。建议先别放弃,把现有医疗记录和工作证明整理好,我们可帮您看看材料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