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刑事赔偿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实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因司法机关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或错判等情形获得国家赔偿,这笔钱会由赔偿义务机关(比如检察院或法院)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中支付,然后向同级财政申请核拨。
不过需要注意两点:1)必须是依法确认的司法错误行为导致的损害;2)赔偿范围主要是直接损失,比如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损失等。建议您先通过正式程序申请确认司法机关的责任,如果已经拿到赔偿决定书但迟迟未收到款项,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
需要更具体建议的话,可以告诉我您遇到的具体情况,比如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