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益律师 回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 如果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小三” 返还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或大量存款赠与 “小三”,妻子就可以作为原告,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起诉 “小三”,要求返还财产。 侵犯配偶权(在部分地区支持) 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承认配偶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包括忠实请求权等内容。如果 “小三”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等行为,对原配的配偶权造成了侵害,原配可以以侵权之诉起诉 “小三”。不过,这种起诉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不支持基于配偶权受损而起诉 “小三” 的情况。 涉及重婚罪(同时起诉配偶和 “小三”) 如果配偶和 “小三”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在这种情况下,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将配偶和 “小三” 列为共同被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例如,“小三” 和配偶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并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