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作为劳务派遣工被调岗降薪确实涉及合法权益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看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和薪资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岗位和薪资标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可能构成违约。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如果调岗属于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建议您: 1. 先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调岗降薪通知、工资条等 2. 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要求说明调岗降薪的合法依据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工维权的关键是要找准责任主体,既要找用工单位,也要找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方便的话,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这样可以给出更具体的建议。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律师选择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给您几点建议:首先,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建议优先考虑熟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律师,这类律师对农村土地政策更了解。其次,根据纠纷类型不同,侧重点也有差异: 1.如果是承包地纠纷(比如转包、互换引发的争议),要找熟悉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案例的律师; 2.如果是宅基地纠纷(比如权属争议、建房纠纷),需要了解宅基地审批流程的律师; 3.如果是征地补偿纠纷,要找擅长行政诉讼且熟悉征地程序的律师。建议您先整理好土地证、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再带着具体纠纷情况咨询律师。现在很多律所提供免费初步咨询,您可以多比较几位律师的方案。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先把纠纷的具体情况(比如争议土地性质、纠纷起因等)告诉我,我可以帮您分析更适合的维权方向。
封云凯律师 回复: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土地经营权。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户内成员全部死亡(也就是“绝户”)时,由于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该农户家庭存在的,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不过,如果在承包期内,土地上存在未收获的农作物等收益,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些收益。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且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所以,如果父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并且依法登记取得了相关权属证书,那么女儿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该土地经营权。 另外,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为了维护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法律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总之,需要先明确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及土地性质,才能确定女儿是否能继承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