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瑞彪律师 回复:二审和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2. 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3. 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也有说法为六个月内)提出。 4. 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再审的审理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5. 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6. 适用的程序不同: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 7. 审结期限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8. 裁判的效力不同: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流程,由于再审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因此其审理流程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二审的审理流程简述: 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上诉条件。如果符合,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理结束后,二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再审的审理流程则根据适用的程序(第一审或第二审)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会包括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组成合议庭、对原生效裁判的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