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法院拍卖房产是否需要被执行人同意的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原则上不需要征得被执行人同意。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法院有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遵循以下程序: 1. 首先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2. 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查封、扣押涉案房产 3. 经评估后启动拍卖程序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不需要被执行人同意,但法律也保障其知情权和异议权。比如: - 被执行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 对拍卖保留价有知情权 - 可以参与竞买自己的房产建议如果面临房产被拍卖的情况,可以: 1. 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执行进度 2. 如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可尝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或和解方案 3. 对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还有其他具体细节需要咨询,可以进一步沟通。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这种做法确实存在法律风险。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而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关键点在于: 1. 如果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公司应当补足差额 2. 如果公司发放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公司不能要求员工返还差额建议您: 1. 先保留好公司之前承诺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2. 核对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是否符合武汉当地标准 3.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计算方式如果公司坚持不补差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