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公共场所本身具有开放性特征,个人在公共场所的活动通常被认为对隐私期待较低。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监控安装主体很重要。如果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安装的公共安全监控,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商家或个人私自安装,就需要进一步判断。2. 监控范围和使用方式很关键。即使是在公共场所,如果监控专门针对特定人员、拍摄过于私密的角度(如更衣室附近),或者将拍摄内容不当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3.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他人隐私信息必须合法、正当、必要。即使是公共场所监控,也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建议: 如果发现可疑监控,可以先向安装方了解监控用途。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影像,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进一步分析,建议提供更具体的监控位置、拍摄内容等信息。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关于责任认定复核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您已经签字确认且超过一个月,从法律程序上讲已经无法再申请复核了。关于保险赔付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购买的是统筹保险而非正规商业保险。这类保险在法律性质上存在争议,赔付能力和标准往往与正规保险有差异。建议您: 1. 仔细查看统筹保险合同条款,确认赔付范围和标准 2. 收集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赔付凭证等全部材料 3. 可以尝试与统筹公司协商,或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如果对赔付金额仍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需要评估诉讼成本与可能获得的赔偿是否相当。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对您的具体合同条款和事故材料进行详细分析。需要提醒的是,今后购买车险时建议选择正规保险公司产品,以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我理解您现在的困扰。针对这种情况,我的专业建议如下: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您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 对方需要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过期食品确实是从您店里购买的,仅凭录像不一定能完全证明。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购买小票等更多证据。2. 您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主动清理过期食品,这点对您有利。建议您保留好清理记录和进货单据等证据。3. 专业打假人的索赔要求并非必须全部满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但前提是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您: 1. 先核实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2. 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拒绝赔偿 3. 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尝试协商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4. 今后继续做好食品保质期管理,建议建立台账记录实体店确实不容易,但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过于慌张。建议您先冷静处理,必要时可以寻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