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商家以公司放假为由拖延退款处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为您分析几点法律要点: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特殊商品除外)。即便是在户外销售场景,这一权利同样适用。其次,商家放假不能成为拒绝处理退款的正当理由。建议您: 1. 立即通过社交软件、短信等方式与商家确认退款诉求,保留好购买凭证和沟通记录 2. 如果金额较大(超过5000元),可以考虑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 若商家继续拖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举报特别提醒:注意收集销售人员的宣传话术证据,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建议先给商家设定一个合理期限(如3个工作日),逾期不处理再采取进一步措施。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先把具体交易凭证发给我看看,帮您评估下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