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律师 回复:垫江劳动争议仲裁流程与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 -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向垫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争议事实的材料。此外,还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申请方式:可前往垫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也支持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具体方式可咨询当地仲裁委。 受理审查 - 审查期限: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 审查内容: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申请人与本案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申请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等。 - 受理结果: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会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开庭前准备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也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送达文书: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仲裁委员会会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开庭审理 当事人陈述:开庭时,首先由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纪律、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然后,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补充陈述。 举证质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申请人先举证,被申请人质证;然后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质证。仲裁员会根据案件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对于与案件无关或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证据,可能不予采信。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辩论:举证质证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辩论结束后,仲裁庭会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仲裁员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 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裁决一般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送达: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