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离婚后能否要回赠与对方的财产,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是恋爱期间或婚姻存续期间出于感情表达赠送的礼物(如首饰、衣物等日常物品),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返还。法院一般认为这类赠与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但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可以主张返还: 1. 赠与时有明确书面约定附加条件(比如如果离婚就返还),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约定主张; 2. 赠与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重大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且明显超出日常赠与范围,有时可以主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3.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663条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赠与财产的性质、价值、赠与目的等因素来判定。建议: 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可以先收集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具体能否要回需要结合证据材料来判断,可以带着相关资料找专业婚姻律师当面咨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但要做好证据准备。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遇到的情况属于草原承包经营权延续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我帮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核实第一轮承包到期时,当地是否按规定组织了重新发包。如果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直接取消您的承包资格,这种做法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到乡政府档案室调取第一轮承包合同和草原证 2. 查证第二轮发包时的村民会议记录 3. 收集这些年您持续使用草原的相关证据(如放牧记录、缴费凭证等)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操作,可以先向乡政府农经站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在知道权利受损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关键是要证明:1)您原本的承包人资格 2)发包程序违法事实。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第二轮承包已过去较长时间,可能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建议尽快准备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