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催收方拨打配偶单位电话的行为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根据《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催收方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联系借款人配偶单位可能涉嫌侵犯隐私。但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1)借款合同是否约定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2)催收内容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如果配偶并非共同债务人,且催收方在通话中透露债务细节或施加不当压力,这种行为很可能违法。反之,若仅是核实联系方式且态度合规,可能尚不构成违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保存通话录音、来电记录等证据 2. 向催收方书面要求停止骚扰非债务人 3. 如持续骚扰可向当地银保监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当前可以先通过书面告知方式要求对方规范催收行为,同时建议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从根源上减少催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