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明律师 回复:一般情况会进行分割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一旦完成赠与行为,房屋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为了表示对妻子的爱意或者其他原因,将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在这种情况下,从加名那一刻起,这套房子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特殊情况的考虑因素 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加名时有特别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了房产的份额比例,或者约定该房产加名只是为了方便办理某些事务而并非真正的产权赠与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进行房产分割。 例如,夫妻双方在加名时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妻子只占房产份额的 10%,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配房产。 贡献程度的考虑:虽然房子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具体分割时,也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如果能够证明购房款全部是婚前一方支付的,而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增值等没有特殊贡献(如没有共同偿还贷款、没有对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等),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购房款支付方。 例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花了 100 万元,婚后房产增值到 150 万元,加名后离婚,法院可能会考虑购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的情况,在分割房产时适当多分给购房款支付方一些份额,比如按照房产价值的 60% - 70% 分给购房款支付方,剩余部分分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