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传销案件中的退钱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相关规定,参与传销活动的资金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法院在审理传销案件时,对于组织者、领导者的涉案资金一般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被发展参与传销的普通人员,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也是受害者,确实有遭受财产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但能否实际追回损失,要看被告方是否还有可执行的财产。建议您: 1. 尽快收集保存所有与传销活动有关的资金往来凭证 2. 向办案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可以咨询律师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传销活动的特殊性,追回损失的难度往往较大。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打击传销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