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从法律角度来说,您作为母亲当然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具体到您说的情况,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强行带走孩子确实不妥,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方报警,警方一般会介入调解家庭纠纷,但不会直接判定探视权问题。2. 过夜探视需要看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具体约定。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禁止过夜探视,您是有这个权利的。但实际操作中建议循序渐进,可以先从短时间探视开始。3. 建议您: - 先查看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的具体约定 - 与前夫理性沟通,说明过夜探视的必要性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明确探视方式 - 平时注意保留探视受阻的证据建议您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探视权。强行带走孩子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