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老人想将财产留给实际赡养的两个女儿,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我帮您分析下具体操作方案: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是分开的。即使那个不赡养的女儿也有法定继承权,但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赡养女儿的权益: 1. 最稳妥的方式是让老人立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老人亲笔书写)或代书遗嘱(需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遗嘱中明确将田地等财产指定给两个赡养的女儿。注意要写清楚财产明细和继承人信息。 2. 如果田地属于农村承包地,需要注意:耕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如果是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建议先确认田地性质。 3. 趁老人意识清醒时尽快办理。84岁高龄立遗嘱时,最好能保留老人神志清醒的证明(如立遗嘱时的录像或医生证明),避免日后争议。 4. 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现在就让老人把部分财产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给两个女儿,但要考虑税费问题。 那个不赡养的女儿理论上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能证明其有赡养能力却拒不赡养,在遗产分配时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不过走诉讼程序会比较耗时,建议优先考虑遗嘱方式。 建议步骤:先清点财产明细→带老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选择适合的遗嘱形式→妥善保管遗嘱。如果需要帮助起草遗嘱文书,可以再联系我提供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