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属于您个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重要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工作地点且您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视为您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您的拒绝理由(工作地点过远、在原单位工作8年)是合理且正当的。建议您可以: 1.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实际情况 2. 要求维持原工作地点或提供合理补偿方案 3.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若因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而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赔偿。建议先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调岗通知、沟通记录等。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