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这种情况确实需要谨慎处理。根据劳动仲裁实践,即使您确实没有拖欠工资,但既然对方已经申请仲裁,建议您做好以下应对准备:首先,建议立即整理好近一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工资条、员工签收凭证等。这些都是证明工资已按时足额发放的关键证据。其次,要特别注意对方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员工可能主张的是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等其他款项,而非单纯的基本工资。建议您仔细核对对方主张的具体项目和计算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您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自己不存在拖欠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证据准备越充分越好。建议您: 1. 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2. 可以尝试与员工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 3. 如果对方主张明显不合理,可以在仲裁中据理力争如果仲裁金额不大,也可以考虑适当补偿达成调解,避免后续诉讼带来的更大成本。需要具体分析案情才能给出更精准的建议。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提到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比较常见。根据现行政策,对于这类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需要确认原单位是否真的不存在。建议您先到工商部门查询单位注销记录,有些单位可能只是改制而非彻底消失。如果单位经过改制或合并,通常由承继单位负责补缴。如果确认单位已注销且无承继主体,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能再要求单位补缴。但个别地区对特殊历史时期的问题有特殊政策,比如允许个人补缴部分费用。建议您: 1. 先到当地社保局查询个人参保记录,确认是否真的存在未缴情况 2. 携带当年工作证明(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到社保局咨询补缴政策 3.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执行政策会有差异,最好亲自去社保局窗口咨询,他们掌握最新的地方性政策。需要帮助准备材料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