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属于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步骤:首先建议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同时保存好医疗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两个责任主体:1. 道路养护部门: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道路上的设施致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担责。您可以向当地市政道路养护中心或交通局反映。2. 保险公司:如果设施有投保(比如市政设施责任险),也可以直接联系承保公司索赔。实际操作中,建议先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市政部门会牵头调查责任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要注意1年诉讼时效。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事故的严重程度,包括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和影响范围。其次是受害者的精神痛苦程度,这需要医院诊断证明或心理咨询记录作为依据。再者是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类似案例的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控制在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的30%-50%范围内。特别严重的案例可能会突破这个比例。建议您先收集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病历资料、收入证明等证据。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并提起诉讼。需要提醒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