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我理解您想保留其中一个户籍的诉求。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户籍和身份证。公安机关发现双重户籍时,有权依法注销其中一个。 不过实际操作中,您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1. 尽快联系申请注销的公安机关,说明您希望保留该户籍的特殊原因(如长期在该地生活、工作、社保缴纳等实际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另一个户籍已长期未使用,建议主动申请注销不常用的那个,避免被动处理 3. 特殊情况下(如两个户籍登记信息存在差异),可以申请户籍迁移合并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已启动注销程序,单纯通过个人申请撤销的可能性较低。建议您尽快准备能证明该户籍实际使用情况的材料(如房产证、社保记录、居住证明等),向当地公安说明情况。若确有正当理由,他们可能会酌情考虑。 最稳妥的做法是尽快与两地公安机关沟通,选择对您生活影响较小的户籍予以保留。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提到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十倍房款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违约金条款本身是合法的,但具体金额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约定过高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十倍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1. 如果卖方违约导致您实际损失接近十倍房款(比如房价暴涨十倍),这种约定可能被支持 2. 但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不会支持如此高额的违约金 建议您可以: 1. 先收集实际损失证据(如房屋现价值证明、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2. 尝试与对方协商调整违约金比例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要做好法院可能调减违约金的心理准备 这类案件需要结合当地农村房屋交易习惯、房价波动等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携带完整合同材料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