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实际上与四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中一家公司(发底薪和交社保的)是您的主要用人单位,另外三家公司发放提成。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属于混同用工的情形。关于赔偿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当以您实际领取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底薪和提成)作为计算基数。虽然社保由一家公司缴纳,但其他公司发放的提成也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2. 工作年限计算:如果这几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比如同一实际控制人),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完全独立,则只能计算与主要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 违法解除赔偿:如果公司辞退您没有合法理由,您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建议您: 1. 先收集所有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2. 确认这几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计算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所有收入)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帮助计算具体金额的话,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工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