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从法律角度来说,您作为母亲当然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具体到您说的情况,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强行带走孩子确实不妥,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方报警,警方一般会介入调解家庭纠纷,但不会直接判定探视权问题。2. 过夜探视需要看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具体约定。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禁止过夜探视,您是有这个权利的。但实际操作中建议循序渐进,可以先从短时间探视开始。3. 建议您: - 先查看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的具体约定 - 与前夫理性沟通,说明过夜探视的必要性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明确探视方式 - 平时注意保留探视受阻的证据建议您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探视权。强行带走孩子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遇到电动车撞人的情况,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如果伤情较重,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22报警。即使伤者表面看起来没事,也建议报警备案,这对后续处理更有利。其次,保护现场很重要。在交警到来前,尽量不要移动车辆位置,可以用手机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如果有目击者,最好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关于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处理。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协商赔偿的关键依据。如果伤者医疗费用较高,交强险可以覆盖部分赔偿(电动车如果有投保的话)。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您个人承担。特别提醒:千万不要私下和解后就不报警。有些伤情可能在事故后几天才显现,如果当时没有报警备案,后期可能会很被动。建议您现在先做好三件事:1.配合交警调查;2.保存好医疗费票据等凭证;3.如果伤者伤情较重,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分析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