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1987年宅基地面积的有效性问题,需要结合当时的政策和现行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确实对宅基地面积作出了规定,但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不同地区对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可能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有的地方可能更宽松。 其次,如果当时审批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当时的地方标准,且一直延续使用至今,原则上应认定有效。但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手续;2)之后是否进行过土地确权登记;3)当地现行标准是否有调整。 建议您先做两件事:1)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原始审批档案;2)核对现在实际使用面积是否与当初审批一致。如果存在超占情况,可能面临补办手续或调整的问题。 如果面积确实符合当年标准且手续齐全,可以尝试申请确权登记。遇到具体争议时,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