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制品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您提到的窜货50条以上的情况,主要涉及以下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方面: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7条,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可处以违法运输烟草价值20%-50%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草制品。50条卷烟一般已达到行政处罚标准。2. 刑事风险提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约250条卷烟的市场价),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您的情况50条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需注意累计计算问题。建议您: 1. 立即停止相关经营行为 2. 配合烟草部门的调查处理 3. 保存好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 4. 如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处罚力度会根据案情情节、配合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