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租车发生事故后被要求承担折旧费和停运损失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第三方责任导致车辆受损的,原则上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车公司要求您额外承担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能成立:1. 折旧费(车辆贬值损失):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要满足:1)新车或准新车(一般1年内);2)车辆关键部位受损;3)经专业机构评估确有贬值。普通剐蹭事故一般不支持。2. 停运损失(维修期间的租金): 经营性租赁车辆确实可能产生停运损失,但需注意:1)维修时间需合理(建议核对维修清单);2)租车公司应提供营运证明(如出租车需有运营证);3)该损失依法应由全责方承担。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要求租车公司出具书面收费依据和计算标准 2. 核对维修单据确认实际维修时间 3. 联系事故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4.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或运管部门投诉特别提醒:请保存好事故认定书、维修记录、租赁合同等全部材料。如果租车公司坚持不合理收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建议先通过书面方式与租车公司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