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学生在体育课受伤的责任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是因为场地设施不安全或老师组织不当导致的事故,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同学之间正常体育活动中的意外碰撞,比如打篮球抢球时摔倒,通常属于自甘风险范畴,学校尽到安全教育责任的,可能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同学故意推搡或存在明显过错,那么该同学及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您先确认几个关键事实:1.当时是否有老师在场监督 2.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同学之间是否存在打闹行为 4.学校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要求学校提供监控录像,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记录等证据。如果伤情较重,建议先与学校协商处理,必要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房产份额处分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看这套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明确登记您占90%份额,那么您确实有权单独处分这90%的部分。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即使登记在您个人名下,处分时可能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如果您确实拥有90%份额,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单独处分的。但实际操作中,建议您: 1. 先核实房产登记信息 2.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建议先与配偶协商 3. 处分时注意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先准备好房产证等材料,我们可以进一步帮您分析具体的处分方案。如果涉及其他共有人,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协议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咨询的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我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帮您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相关政策,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您说的情况需要分两个层面来看: 1. 关于使用权继承:虽然哥哥已经分户并取得新宅基地,但只要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且弟弟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哥哥作为原使用权人的继承人,理论上仍可继承房屋所有权。而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2. 实际操作限制: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哥哥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再确权登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如果老宅已由弟弟实际使用多年,哥哥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建议先确认几个关键事实:老宅房屋现状是否完好、弟弟是否已对房屋进行过改建扩建、当地村委会对"一户多宅"的具体执行政策。如果房屋已倒塌或弟弟进行了重大改建,情况可能会不同。 下一步可以尝试先与弟弟协商,或向村委会了解当地宅基地确权的具体政策。必要时可以收集宅基地历史使用证明、分户证明等材料,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