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的情况涉及事业单位改制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帮您分析如下: 1. 关于买断工龄的合法性问题:2005年改制时若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改制早于2008年但应参照当时政策),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 养老保险补缴问题:改制单位有义务为您补缴改制前的社保费用。您可以到当地人社局查询原始参保记录,若发现单位欠缴,可要求补缴(依据社保法第63条)。 3. 维权建议: - 先收集当年下岗文件、补偿协议、工资凭证等证据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为2年,但持续侵权行为不受限) - 对社保欠缴问题可申请行政处理 - 若协商无果,考虑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特别提醒:这类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当年具体改制政策来分析,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当地擅长劳动维权的律师。现在国家对下岗职工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您的情况仍有维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