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楠律师 回复:在经过离婚冷静期30天后,如果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仍保持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后续双方仍然希望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包括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以及再次经历必要的冷静期。此外,如果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诉讼离婚中,起诉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常见情形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不以对方配合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