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去掉一个名字的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变更为一人所有。需要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2.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想变更,需要特别注意: - 必须双方自愿同意,不能单方面操作 - 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变更 - 变更后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建议保留相关协议3. 实际操作中,需要准备: - 房产证原件 - 双方身份证 - 婚姻关系证明 - 变更协议(建议公证)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209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以及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建议: 1) 先与配偶协商达成一致 2) 可以咨询公证处或律师起草协议 3) 准备好材料后到房管局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能强制去掉名字。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但会比较复杂。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网上立案申请被驳回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如果网上立案因材料不全或形式问题被退回要求补正,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正并通过审查,可以认定从首次提交时即产生时效中断效力。2. 若因明显不符合立案条件(如不属于法院管辖)被驳回,通常不能产生中断效力。但如果是存在争议的驳回(如管辖权争议),仍可能被认定具有中断效力。3. 建议保留好网上立案的系统回执、驳回通知等证据材料,这些可以作为主张时效中断的依据。4. 为稳妥起见,如果收到驳回通知,建议立即采取其他中断时效的措施,如通过书面催告、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具体到您的案件,需要结合驳回原因和证据材料来判断。建议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律所当面咨询,我们会帮您评估时效风险并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