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楠律师 回复:在经过离婚冷静期30天后,如果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仍保持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后续双方仍然希望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包括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以及再次经历必要的冷静期。此外,如果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诉讼离婚中,起诉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常见情形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不以对方配合为前提。
王楠楠律师 回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结案时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对方已经还钱,公安机关表示要结案,但未给你书面通知书,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安机关沟通:你可以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或相关部门,询问书面通知书的情况,并要求他们尽快提供。 ●?了解案件进展: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和结案的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留相关证据: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妥善处理,你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保持冷静和理性,与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再次遭受类似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