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费用属于法定义务支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看几个关键点: 1. 婚姻存续期间的花费属于正常抚养支出,法律不支持追讨; 2. 如果是特殊大额支出(如学费、医疗费等),且能证明是借款性质或有书面约定的,可以主张返还; 3. 若继子女已成年,继父可以主张解除抚养关系,但已发生的抚养费仍不能追回。建议先整理相关消费凭证,明确款项性质和金额。如果确实存在特殊的大额支出且有证据支持,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尝试主张。但普通生活费用追回的可能性较低。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首先,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1)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账户信息变更记录;3)与大队的沟通记录等。这些是维权的关键。其次,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更正账户信息并追回款项。同时,大队作为经办单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起诉实际受益人和大队,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尽快行动,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要求社保部门暂停相关账户的销户处理。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可以带着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