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这种做法可能存在违规风险,需要具体分析:首先,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本身就是用来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理论上员工在产假期间只能领取生育津贴或工资中的一项,不能同时领取双份。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如果公司承诺过双发,后又反悔,这可能涉及诚信问题,但不算违法 2. 关键要看生育津贴和您平时工资的数额对比: - 若生育津贴高于您原工资标准,公司应补足差额 - 若低于原工资,公司应当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建议您: 1. 先核实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是否达到产前工资水平 2. 保留好公司之前承诺双发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3. 如果发现公司发放金额确实低于法定标准,可以先与公司HR协商 4.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的话,您可以提供更具体的工资和津贴数额,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克扣情况。
刘江律师 回复: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两个姑姑一般没有你爸爸宅基地房子的使用权。分析如下: - 从房屋建设角度:房子虽原来是你爷爷的名字,但你爷爷去世后你爸爸进行了重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谁出资重建,房屋应归谁所有。重建行为使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原来可能属于你爷爷的遗产转变为你爸爸的财产。 - 从继承角度:假设房屋是爷爷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你奶奶不在世等情况下,你爸爸、大伯和两个姑姑都有继承权。但你爸爸重建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对房屋的重大投入和改造,且你爸爸与爷爷在一个户口,共同生活等因素也可能使你爸爸在房屋分配上有更大的权重。况且在实际重建后,可视为其他人对房屋权利的一种默认放弃。 - 从宅基地使用权角度: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获得。你大姑已经有宅基地,通常不能再对你爸爸的宅基地房屋主张使用权;小姑不具备村集体身份组织,一般也无法获得该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