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现行社保法规,单位注销后补缴社保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并非完全不可能。首先,20年前的社保补缴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未缴纳的应当补缴。但实际操作中主要面临两个难点:一是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二是时间跨度太长可能涉及滞纳金问题。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原始缴费记录,确认欠缴的具体情况 2. 如能找到原单位清算组成员或股东,可协商由其承担补缴责任 3. 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历史欠费的处理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到参保地社保局当面咨询。如果证据充分,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会开通特殊补缴通道。建议尽快处理,因为时间拖得越久,相关证据材料可能越难收集。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帮您梳理具体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