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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保险法

近些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社会大众对保险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更多的人表现出了投保意愿,而保险法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了保障,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4 9290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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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自己的基本社会生活得到保障,而且对于社会保险国家也是经常颁布一些新的法规政策。当然有时候地方也会为了社会的发展依据国家规定颁布一些相关的社保政策。那么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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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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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车险

2015年我国开始试点商业车险改革,到2016年7月1日,在试点推行成果显著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车险费改。这是与有车一族和有购车准备的人的息息相关的政策,新的车险政策会为我们带来切切实实的收益。如果您是有车一族,相信您已经体验到了新政的好处,不过今天小编还是要为大家来仔细地梳理一下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会为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今年6月底,第三批试点即将开启,商车费改全面推行。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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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法

保险法分为财产保险法和人身保险法,财产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因为具有财产性,而财产就有其固定的、可衡量的价值,而人身保险法因为保险标的的特殊性,那么其保险利益又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人身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人身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概念和功能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法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的准绳,甚至有人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它包含三个含义:

(1)保险利益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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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法

旅游意外保险,即是旅游保险,指的是被保险的人在国际或者国内旅游过程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者其他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予以保险金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形式,是一种法律形式的赔偿。那么旅游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旅游保险法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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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法规

意外事故是大家都不想发生的,因为一旦发生了那么人的权益将很难受到保障。可现代社会保险行业的产生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为自己买下一份保障,出了意外有保险进行保障基本的生活。任何事情都有规定,那么保险法律法规是什么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外国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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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不到退休年龄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的话,其养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就首先要办理死亡手续; 死亡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应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什么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以下这些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保险合同纠纷请律师大约多少钱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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